16歲男學生涉在2019年11月11日「大三罷」「黎明行動」期間,被搜出一支雷射筆,早前被裁定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被判入勞教中心。他剛完成香港大學法律學院網上視像會面面試,今親自到庭就其刑罰上訴進行陳詞。黃崇厚法官聽取其陳詞後,決定先為他索取更生中心、勞教中心、社會服務令、青少年罪犯評估專案小組報告,考慮報告內容後再判處最適合的判刑。案件押後至3月11日上午10時半再處理,上訴人需還押侯判。

未成年並有匿名令的上訴人今沒有律師代表,手持文件步入犯人欄內,親自向法官進行中文陳詞。他昨日才完成香港大學法律學院的工商管理與法學雙學位的網上視像會面面試,該科是其第一志願,將在今年4月投考文憑試,學校亦預測其成績可升讀大學,如判入勞教中心或會斷送其良好前途。

他引述其他少年案例,指出該些案情比本案嚴重,但法官仍選擇判處社會服務令,希望法庭以少年犯的福祉及更生作首要考慮,以社會服務令代替拘禁式刑罰。他去年5月7日獲批保釋等候上訴時,已服刑近兩個月,萬一上訴被駁回時,刑期將會重新計算而不作扣減,而勞教中心服刑期為1至6個月,如判入勞教中心需服刑6個月,其總刑期將會高達8個月,故希望法庭考慮他已服刑近兩個月,已高於勞教中心的最低刑期。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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