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1日,港島灣仔有大型示威活動,期間有人堵路和縱火,警方即場拘捕多人,13名涉案男子拒保候查,事隔超過兩年遭警方重新拘捕。眾人被控暴動、拒捕、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等共10罪,今天被押解往東區裁判法院提堂,分兩案處理。他們暫時均毋需答辯,兩案分別押後至5月24日及6月21日再訊,以待備妥轉介至區域法院文件。全部人均有保釋申請,條件包括保釋金5000元,獲裁判官葉啓亮批准,但31歲資訊科技工程師就須交出3萬元。

首案被告依次為譚旭輝(30歲,地盤工人)、梁家樂(24歲,文員)、蘇亮燊(24歲,法律援助署文書助理)、高俊(26歲,時裝設計師)、李良圖(41歲,運輸工人)、司徒澤朗(20歲,學生)、盧梓泓(31歲,科技資訊工程師)、胡景皓(20歲,學生)、袁碩(22歲,售貨員)、梁光宗(24歲,客戶服務主任)、蔡天龍(33歲,地盤工人)。除蔡天龍外,其他人同被控於2019年10月1日,在金鐘道、軒尼詩道、莊士敦道及皇后大道東一帶連同其他人士參與暴動。譚旭輝另被控同日在皇后大道東與聯發街交界管有四枚已使用38毫米催淚彈的彈頭,而沒有持有該等彈藥的管有權牌照。

梁家樂另被控同日在皇后大道東83號外,故意阻撓正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18173。高俊另被控在皇后大道東128號無合法權限和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盧梓泓另被控在皇后大道東與船街交界無牌管有一套無線電收發機。袁碩另被控在莊士敦道與機利臣街交界無牌管有一枚38毫米多橡膠彈彈頭及一枚40多的REACT型號彈頭。梁光宗另被控在莊士敦道與機利臣街交界無牌管有一套無線電收發機。蔡天龍另被控在盧押道23號,保管或控制一條六角匙,意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使用物品以摧毀或損壞屬於另一人的財產。

次案被告蔡騰毅(54歲,髮型師)和丁實勳(39歲,文員)同被控於2019年10月1日,在菲林明道及杜老誌道之間的一段軒尼詩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士參與暴動。丁實勳另被控同日在軒尼詩道319號外抗拒正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11719。

控方申請13名被告今天均毋需答辯並押後案件,除盧梓泓外不反對其他人保釋,但須遵守更嚴苛的保釋條件,即現金5000元、不得離港、交出旅遊證件、每周向警署報到一次等。裁判官批准申請,把首案押後至6月21日;次案至5月24日,但唯獨盧須每天向警署報到、遵守宵禁令和交出3萬元,其父親另以1萬元人事擔保。

法庭記者:湯璧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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