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及行政總監黃偉強涉嫌隱瞞科技園公司,容許力高顧問公司使用蘋果大樓,違反租契,被控2項欺詐罪。案件今日於區域法院續審,科技園公司行政總裁作供,多次重申如要批出牌照予相關公司,其業務須與原訂批准土地用途相關,「好多時會批會有得傾」。行政總裁又補充只要對方「解釋到力高有少少關連」,就會要求對方交代理據,不會一口咬定情況違規,警告矯正不果方會發出違約通知,自己「唔係警察,唔係為咗拉人,只係想將撻地用好佢」。由於辯方需時檢視新增涉案文件,陳官押後案件至下週二續審。
案件由法官陳廣池主理,控方由律政司刑事檢控專員楊美琪及署理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代表,辯方團隊包括有資深大律師陳政龍代表黎智英、資深大律師黃佩琪代表黃偉強等。香港科技園公司行政總裁黃克強今續作供,確認科技園與承租方會先簽署契約協議方動工在承租土地上興建大樓,大樓竣工後雙方才會簽署契約,規管雙方日後權責。黃佩琪盤問時引述科技園宗旨包括要鼓勵香港服務業科技應用,提供便利;支持、轉移、使用創新科技,包括經改良服務及新升級技術,黃克強認同上述屬批准地契考慮因素,惟多次重申如要批出牌照予相關公司,其業務須與原訂批准土地用途相關,補充指對方須先提出申請,然後須視乎業務是否相關,「好多時會批會有得傾」。
黃佩琪續指近十多年民眾閱報習慣改變,轉到網上和應用程式上閱讀新聞成為大趨勢,蘋果日報遂順應發展推出網上平台應用程式,包括蘋果動新聞以動畫模擬事發經過等,均屬新技術,有助新聞產業發展,黃克強同意如因此有相關牌照申請會作考慮。黃佩琪引述警方調查發現蘋果印刷自2012年起把部分用地分租予力高及慈善基金,黃克強交代科技園每年會派員巡查2次,案發時由同事告知未發現到上述違規情況。黃克強認為如力高業務與批准土地用途關係不大,「(牌照)批嘅機會唔大」,惟補充只要對方「解釋到力高有少少關連」,就會要求對方交代資料作理據,不會一口咬定情況違規。黃克強詳述科技園目標在好好利用資源,如有違規會先發出警告要求矯正,不果便會要求對方澄清,再發出違約通知。黃克強解釋自己「唔係警察,唔係為咗拉人,只係想將撻地用好佢」,另提到如用地上涉及不法行為,則構成收地考慮因素。
被告74歲黎智英和59歲黃偉強分別被控1998年4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間,和2016年1月1日至前年5月19日期間,向科技園公司隱瞞將軍澳工業邨駿盈街8號的處所並非按1995年10月24日提案計畫書、科技園公司與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同日所訂的租契協議及於1999年5月25日所訂的租契第二附表所指明的用途而使用,並以此意圖詐騙而誘使科技園公司沒有採取行動執行其在租契下的權利,導致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或力高顧問有限公司獲得利益,或導致科技園公司蒙受不利或有相當程度的可能性會蒙受不利。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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