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僱主無力清償債務而被拖欠工資、代通知金、遣散費、未放年假薪酬及未放法定假日薪酬的僱員,可從破產欠薪保障基金獲得的特惠款項將獲調高。

立法會今日根據《破產欠薪保障條例》作出決議,調升基金多個特惠款項項目的款額上限,包括(a)欠薪由3.6萬元調升至8萬元;(b)代通知金由2.25萬元調升至4.5萬元;(c)遣散費由首5萬元及餘額的一半,調升至首10萬元及餘額的一半;以及(d)未放年假薪酬及/或未放法定假日薪酬由1.05萬元調升至2.6萬元。

經修訂的款額上限將由明日(17日)決議刊憲當日起生效,並將適用於這日期或其後所衍生的薪金、代通知金、遣散費、未放年假薪酬及未放法定假日薪酬的債項。這次修訂建議標誌着加強僱員保障的重要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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