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環署與警方昨日(18日)共巡查608間餐飲處所(包括87間酒吧/酒館)及130間其他處所。4間酒吧/酒館負責人及1間其他餐飲處所負責人涉嫌違反指示,執法部門已向他們展開檢控程序。
   
食環署及警方亦已要求相關處所採取減低傳播風險的相應措施,2間酒吧/酒館及1間其他餐飲處所因違規須於執法人員發現違規情況後的翌日起,在下午6時正至翌日上午4時59分停止售賣或供應供在餐飲業務處所內進食或飲用的食物或飲品,並限制每枱人數上限不多於二人,為期3、7或14天不等;而2間酒吧/酒館因違規則須於執法人員發現違規情況後的翌日起,關閉處所7天或14天。
   
此外,執法部門於酒吧/酒館向7名涉嫌違反每桌人數上限的顧客及一名涉嫌沒有符合有關快速抗原測試規定的顧客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執法部門亦於其他餐飲處所向一名涉嫌沒有符合疫苗通行證指示的顧客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

立即下載|全新《星島頭條》APP:https://bit.ly/3yLrgYZ
星島新聞集團慶回歸25周年專題網站,請即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