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警員歐智威昨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指警務處針對其紀錄聆訊的程序不當,要求法庭裁定其紀錄聆訊無效,另要求法庭下令警務處履行批准他退休的承諾,立即發放其退休金及每月長俸金,惟申請書上沒有闡述任何詳情。根據司法機構網頁顯示,案件現時暫無聆訊排期。
本案申請人為歐智威,建議答辯人為警務處處長。翻查早前報導顯示,曾任職警察學院教官的警長歐智威,涉嫌於2012年至2013年擔任學警班級副班主任期間,巧立名目向學警榨取共24萬港元,理由包括承接二手物資、租借昂貴攝影器材以製作畢業紀念冊、索價約8,000元要求他們買貴藥等。歐智威被控兩項欺騙手段取得財產、一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及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共四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鄭紀航前年裁定時指,6名學警供詞各有版本並不可靠,歐智威在錄影會面中的說法又謊話連篇,認為控方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裁定歐智威有罪,唯有裁定歐智威全部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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