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風波】人權監察籲警方尊重和平集會權利 勿藉詞驅散
12月08日
人權監察表示,若因警方未有及時妥善安排開路和指示開辟遊行支路,人多擠擁而自然的溢出的人群是無可避免,有別於武力違法開路。警方不應視出現遊行分支為違反不反對通知書,繼而宣告遊行違法,甚至中止和平遊行和武力驅散守法的市民。
人權監察亦引述上周日的遊行爲例子,指當日大量的人群沿彌敦道的行人路步行而至,塞滿彌敦道和梳士巴利道交界的行人路和鄰近的公園和天文館的露天空間,橫過斑馬線的參加者無法行上行人路。人權監察續指,即將在場的人權監察總幹事通知警方可能出現人踩人場面,但在場警員仍要求參加者行上行人路,無視行人路和附近所有空間都已經擠滿人群,其後更指鄰近車路上的參加者非法集結並要求他們散去。人權監察批評,警方當日未有安排人手,令人群從彌敦道不斷湧到,遠超該處行人道可以疏散的速度,亦未有及時安排其他通道。警方對該處的擠塞有極大責任,卻倒過來輕率地指示威違規,動武驅散,並向擠迫的人群投擲催淚彈,認為並不是妥當制止混亂的方法,反而容易釀成人踩人意外,危害公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