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風波】政府:遊行顯示市民享有示威自由 冀對話為深層次問題尋出路
12月08日
發言人指,今日的遊行獲警方發出不反對通知書,有大批市民參與,過程大致和平有序。香港市民的言論、新聞、出版、結社、集會、遊行和示威自由,受《基本法》、《香港人權法案條例》及其他法律的充分保障,《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亦繼續有效。今日的遊行,以及過去5年在香港舉行的5萬次公眾集會和遊行,正顯示市民享有和平集會、遊行、示威和言論自由。
發言人又指,在今日遊行期間,仍有暴力及違法行為出現,特別是有人針對終審法院及高等法院進行破壞及縱火。在一個法治社會,所有人都必須尊重法院、法官及其裁決。任何人對司法機構作出攻擊或污衊,都會對香港法治造成極大傷害,全社會都不會接受,特區政府對此予以最強烈的譴責。此外,遊行期間有人堵路及破壞商鋪和銀行,對和平遊行的市民構成危險。
發言人續指,今日有遊行人士提出針對警方的指控,並強調警方有責任維持公共安全及秩序。當遊行示威活動一如今日的遊行般是大致和平有序時,警方無須使用武力;但當出現任何違法行為,警方必須採取適當行動,包括使用適當的武力應對及制止暴力行為。警方在使用武力和作出拘捕時,均須依法、按現場需要及適當地進行,亦要符合警隊內部指引。特區政府不容許警務人員作出違法或違紀的行為,任何人士就警方行動有不滿意的地方,可按既定程序作出投訴。特區政府期望與全社會共同努力遏止暴力、捍衞法治、重建社會秩序,並透過對話為香港的深層次問題尋找出路,並呼籲在遊行後仍在聚集的人士盡快和平散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