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大批示威者圍堵旺角警署,警方進行驅散行動時拘捕一名理工大學男學生,並在他身上搜出懷疑汽油彈原料。理大生否認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案件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

控方開案陳辭透露,當晚8時許,為數約20至30人身穿黑衫褲、戴口罩的示威者聚集在旺角警署外,高叫口號,示威者又試圖佔領行車線但不成功。約一小時後,5至6名示威者在警署外噴漆,警方警告無效後,一批緊急應變小隊離開警署作出驅散行動。

至9時20分左右,有警員於警署外見到被告站在彌敦道的行車線,被告即時逃跑但遭截停。警員進行搜身時在其背囊搜出鎚仔、一罐打火機燃料、玻璃樽,並在被告身上檢取手機。警員其後拘捕被告,並指被告簽取了電話檢取聲明書,提供密碼解鎖。

警方其後將打火機燃料及玻璃樽送往政府化驗所化驗,化驗所法證科學家證實該罐打火機燃料,載有120毫升成份主要為輕質石油蒸餾物;另在玻璃樽內輕質石油蒸餾物,而該物質為一種高度易燃有機溶劑混合物。

由於控方至除夕才向辯方披露新證供,辯方大律師今投訴對方未有盡責地披露證供,反對把將新增的證供、即被告手機資料複製本呈堂。另外辯方指被告未有自願提供密碼,當時遭警員以長警棍打傷眼,視力不清,表明當時被告未能在正當同意的情況下簽署證件相關的文件。

法庭記者:陳楚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