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師公會及律師會譴責辱罵法官斥侮辱法治
01月02日
大律師公會及律師會重申,《基本法》第85條規定,香港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法院所作出的判決,其分析和理據均詳細刊載於判決書中。如要挑戰法院的裁決,上訴才是恰當的程序。
有關辱罵性言論暗示司法裁決是基於或受到政治考慮影響而作出,這是完全沒有根據的。任何基於法官在履行司法職責時的決定,而侮辱或威嚇法官和任何企圖向法官施加公眾壓力的行為,都是對法治和司法誠信的侮辱。
兩會強烈譴責這些違法行為,並重申其致力捍衛香港的法治和司法獨立的共同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