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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回應防暴警察昨日在灣仔驅散時,用警棍打向一名沒有戴頭盔的人士頭部。警方被問到是否違反警例或負責,警方行動部高級警司汪威遜回應,武力使用指引有提及盡量打向大肌肉,包括手腳,但形容人是一個「活物」,會移動及閃避,打中頭的情況未必完全能避免,重申每位警員使用武力都要負責任。

他又提到,有人將畫面故意放大警員用警棍打到人頭部的一瞬間,但他同時留意到事前暴徒多次不配合警方警告,更襲擊警員,認為當時是少數警務人員,用胡椒噴劑及警棍驅趕更多人返回路邊。

他強調,警方使用任何武力時,都是使用最低武力,法律上有賦予警員權力,在多次警告不配合及沒有辦法下使用武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