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有公務員工會於社交媒體表示不滿警方在考慮公眾安全下作出提早結束元旦遊行的決定,是「限制香港人行使遊行、集會及結社自由」的言論,政府凌晨發表聲明,對此表示深表關注及遺憾,並強調公務員不應肆意批評特區政府政策或個別部門的執法行動,如有公務員違反《公務員守則》,政府會根據既定機制嚴肅處理。

聲明指出,政府在1月1日發出題為「政府強烈譴責暴徒破壞社會安寧」的新聞稿時,已經表明,警方是在考慮公眾安全下作出提早結束遊行的決定。有關公務員工會明顯完全抹煞這事實,並肆意作出批評,政府對此絕不能接受。

根據《公務員守則》,公務員必須恪守政治中立,即是不論本身的政治信念為何,必須對在任的行政長官及政府完全忠誠,並須竭盡所能地履行職務。公務員在表達意見時,應確保有關意見不會引致與其本身職務有利益衝突,或可能令人認為有損其在執行職務時不偏不倚和政治中立的重要原則。所有公務員(包括出任工會成員的公務員),均須遵守公務員相關的規例或守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