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大常委會會議近日通過《深圳經濟特區文明行為條例》,條例賦予車站、地鐵、機場等工作人員對場所內不文明行爲進行勸阻,若勸阻不從可報警處理,條例將於3月1日起實施。

新修訂的條例將加強對公共場所的不文明處罰,賦予公共場所公職人員對不文明乘客勸阻、報警權利。當中包括車站、機場、碼頭、公園、商場、酒店等。條例特別加強公共交通「關愛座」約束力,規定乘客霸佔關愛座,不讓予行動不便者,司乘人員勸告不果後也可報警處理。

對於擾亂航空器、車輛、船舶等公共交通秩序,將受到行政處罰,公共營運單位可以在處罰生效之日起6個月至2年內,不向行為人提供優惠服務,或者限制其通過電子方式購票。

另外,針對拒不道歉、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不文明行為,執法機關可以將其視頻放在有關傳媒或者場所多次播放,直至當事人向公眾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