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委會商業樓宇小組通過,由今年1月1日起計2年內宣布的重建或清拆影響的商戶所領取的特惠津貼額,以及代替參與局限性投標機會的一筆過津貼額。

根據新安排,向繳付市值租金的合資格定期租約商戶發放的特惠津貼,金額維持在重建或清拆計劃正式宣布當日或商戶提早交還單位當日,於租約內訂明的月租的15倍。而向合資格商戶發放的一筆過津貼,金額訂為13.7萬元,以代替其參與局限性投標以租賃房委會轄下街市檔位的機會,和以此方式租賃而享有的3個月免租期。

房委會強調,所發放特惠津貼,以及提供租用另一個單位的機會,或一筆過替代津貼,主要目的是協助小商戶繼續營業謀生,而非向商戶作出補償。基於上述理由,超級市場和銀行等大型商戶在以往的清拆計劃中不獲發放特惠津貼,及不會獲得參與局限性投標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