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隱專員主動調查警展示記者身份證 黃繼兒:警員無豁免權
01月08日
黃繼兒指,事件在當天已被傳媒廣泛報道,事發翌日他亦收到香港記者協會及香港攝影記者協會的聯署聲明,要求他「介入調查嚴肅跟進」,警方亦表示該名警員確有不對之處。他表示,《私隱條例》賦予他主動調查的權利,有「合理理由」相信該名警員或違反《私隱條例》,未經該記者同意把所收集的個人資料公開,以及沒有採取可行步驟,以確保所持有的個人資料受保障。
他又强調私隱專員是根據法例行事,並沒有選擇性執法。《私隱條例》對傳媒機構有豁免,自己無權主動對傳媒展開調查,但對警員就沒有豁免,且今次事件中警員的作為亦不屬於新聞活動,故自己有權行使主動調查權。他並强調自己只是做出調查,未有論對錯,相信自己的決定應不受外界干預。
另外,他又提到「起底」行為,指公署一直克盡己任處理網絡暴力,但在街頭暴力方面就沒有任何權力處理。他表示,以往「起底」大多屬於欺凌或洩憤,屬於非刑事,但近期很多社會「起底」行為,已把個人資料「武器化」,屬於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