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盂蘭節當晚,大批示威者聚集天水圍警署外燃燒冥鏹,翌日凌晨警方在元朗距離天水圍警署附近,發現一架可疑私家車,並擒獲兩名身穿黑衣裝束和頭套的內地漢,並從車上跌出紙箱搜出6枚汽油彈,案件今於粉嶺裁判法院再訊,控方改控《公安條例》下「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兩漢選擇認罪,聲稱為「幫朋友」,無思量後果便犯案,裁判官相信汽油彈是用作傷害他人,雖最後無人受傷,但不能忽視其中的危險性,最終分別判處12及14個月監禁。

辯方大律師David Rex BOYTON求情時表示,首被告李金朋(36歲)生於內地,夥友人在深圳開設餐廳,育有3名子女,無任何黑社會背景或刑事定罪紀錄;另一被告為港商程偉明(62歲),現居於內地,兩名子女均居於海外,擁9項案底,惟最後一次犯罪已是20歲。大律師BOYTON聲稱兩人純粹幫朋友,忠於友誼拒絕解釋犯罪動機,現時坦白承認控罪,無思慮後果便犯案。

署理主任裁判官蘇文隆相信汽油彈是用作傷害他人,不能忽視其中的危險性,猶幸終無人受傷,否則案件將轉介至更高級別的法院審理。蘇官以21個月作量刑起點,兩人認罪享三分一刑期扣減,鑑於李金朋無案底,可再獲減刑兩個月,終判囚1年;程偉明則判監14個月。

案情指,警方於去年8月15日接報調查一宗失蹤案件,於凌晨1時許,在元朗朗逸豪園發現3名身穿黑衣和戴上頭套的人士,在一架停泊的私家車附近停泊,車尾箱打開。警方見狀遂上前調查,眾人隨即拔腿逃跑,私家車亦趁機駛離現場,但未關上車尾箱,一個紙箱和6枚汽油彈掉出車外。警方終制服3名男子,惟一人早前棄保潛逃,現正被通緝。

法庭記者:葉君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