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大批市民響應網上號召,參與「18區遍地開花」示威活動。一名23歲女設計師因藏有汽油彈在大埔被捕,今於粉嶺裁判法院承認《公安條例》下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解釋當下只是想將汽油彈帶離現場,惟裁判官直言案情嚴重,判監屬無可避免,決定先索取背景報告,延至本月24日、即年30日判刑。

控方甫開庭即呈上修訂控罪,將《簡易治罪例》改控《公安條例》,辯方無反對,署理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批准。法庭書記讀出控罪後,女被告王琬瑜(23歲)選擇承認於去年10月13日,在大埔運頭坊近運頭角道休憩處管有攻擊性武器,即3瓶汽油彈,意圖將其作非法用途使用。

辯方大律師貝敦求情稱,王畢業後任職設計公司,每月賺取16000元薪金,身為基督徒的她明白不應牽涉暴力,強調案發時只希望將汽油彈帶走,並無其他意圖。大律師貝敦續指,王平日會幫助內地兒童,聯同教會探望長者,更曾為殘障人士舉辦時裝設計展,明白到判監無可避免,但盼法庭盡量輕判。蘇官直斥汽油彈均對王及社會構成危險,惟考慮到王無案底,決定先索取背景報告始量刑,期間須繼續還柙。

案發於去年10月13日,警方於傍晚6時接報,有人於大埔廣福道聚集,遂派員到場驅散,包括被告在內的10至20人嘗試逃走,經一輪追截後,警方制服戴面罩、手套及帽的被告,且於其背囊搜出3枚瓶口塞布的汽油彈。政府化驗所其後證實內裡含有機易燃物質。

法庭記者:葉君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