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隊去年獲撥1.48億 加強政府處所保安
01月11日
購置大型水馬等設備
保安局前日書面回覆議會陣線立法會議員朱凱廸查詢時披露,去年四至十二月期間,各政府部門根據《公共財政條例》,向警務處發出一億四千八百萬元的撥款令。當局解釋,因應近月公眾活動,有部門需要加強處所保安,因此對警隊發出撥款令,承付購置大型水馬等設備的開支,以加強政府物業及公共設施保安,維持維持部門的日常運作和確保公共服務免受影響。政府強調,這些撥款令並無用於承付警務處個人薪酬分目的開支,又指部門之間藉撥款令代為承付開支屬常見安排。
政府上月先後披露,警務處去年六月至十一月平均每月有一萬一千人領取逾時工作津貼,涉款約九億五千萬元,其間亦發放了約八千五百萬元的工作津貼,以及約五千萬元的本地膳食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