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欄】黃之鋒為參選立會改黨綱?
01月13日
其實眾志修改黨綱不止一次,眾志的一六年成立時的黨綱表明原為「香港眾志以『民主自決』為最高綱領,以直接行動,策動公投和非暴力抗爭,推動政經自主;以香港本位,抗擊天朝中共和資本霸權,實踐民主治港的理想願景」,及後擬為配合周庭出選立法會,眾志則把黨綱改為「香港眾志是推動香港民主的年輕政黨,以非暴力抗爭、建設公民社會和推動社區營造為主軸,推動民主自決、政經自主,實踐民主治港的理想願景」,到日前則直接把「民主自決」字眼刪去。
一八年DQ事件後,眾志曾表明該黨會轉型民間團體,「告別議會路綫、專注民間社會」,惟相隔一年黃之鋒即參選區議會並被DQ。現時眾志更改黨綱,政界都相信是為立法會九月換屆大選鋪路。黃之鋒一直熱衷參選,一五年「未夠秤」的他甚至申請司法覆核挑戰參選年齡限制規定。不過,黃之鋒被視為美國新一代「代理人」,他配合美國「圍堵中國」的外交政策,為美國訂定《香港人權民主法案」鳴鑼開道,有建制中人就質疑他的行為不合乎「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誓詞。但亦有意見認為,公民黨民主黨同樣有份推動《香港人權民主法案》,估計難以以此剝奪他們的參選權。
眾志今次改黨綱,究竟是否就可以「入閘」參選立法會呢?行會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指出,以往自己所屬的公民黨亦數次更改黨綱,認為今次眾志更改黨綱只要獲得黨員及支持者認同便可。眾志屢次因黨綱問題被港府「DQ」,湯家驊表示如若眾志認為黨綱改變,能夠參與各級選舉,有利發展的話,改黨綱並無不可。他直言「黨綱有改變的確對(參選)入閘係有幫助」,惟表明「個黨或黨綱都係其次,最重要係個人行為或理念說服到選舉主任你係真誠效忠特區及擁護《基本法》。」
原文刊於《星島日報》「大棋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