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名15至18歲的學生被指在本月11日,於旺角道行人天橋噴上示威標語及張貼海報,各被起訴一項刑事損壞罪,案件今早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4人暫時毋須答辯,案件將押後至3月6日再訊,期間眾人准以現金1000元擔保,但須守宵禁令、禁足案發天橋、每星期到警署報到一次、居於報稱地址以及不得離港,但其中3人獲准於農曆年間到內地探親。

4名被告依次為15歲少年、15歲少女、18歲林銘濼及16歲譚浩康。控罪指,4人於2020年1月11日,在香港九龍旺角旺角道的行人天橋上進行非法損壞。據知,當時首兩被告於天橋噴上示威標語,林銘樂張貼海報,譚浩康則負責把風。

法庭記者:張旭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