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訂《逃犯條例》致警民關係持續緊張,多名警員及其親友的個人資料在網上遭「起底」及公開。經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人員深入調查後,拘捕一名電訊公司男技術員,暫控一項不誠實取用電腦罪及一項串謀披露未經資料使用者同意而取得的個人資料罪,今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再訊,控方決定將案件轉介至區域法院,被告獲准擔保至下月25日。裁判官應控方要求,頒令公眾及傳媒不得披露事主身份。

控方今稱,顧及到案件性質、事主的利益及意願後,申請將事主姓名隱去,同時要求公眾及傳媒不得透露足以辨識事主身份的資料。另外,控方打算為事主索取創傷報告。上述申請俱獲署理主任裁判官嚴舜儀批准。

報稱任外勤員的陳景僖(32歲)獲准以現金5000元保釋外出、居住於報稱地址、不得離港、每星期往警署報到,以及除執行業務期間獲准外,不得獲取及取用他人的個人資料。

陳被控於去年9月9日或與其他人不誠實獲益而取用電腦,即取用一名屬於電訊公司客戶陳姓男子的資料,包括固網電話及身份證號碼,並將其發佈給其他人。陳另面對的控罪指其於同日與Telegram帳號@tanakayotsuba的使用者串謀披露未經電訊公司同意而取得陳姓男子的個人資料,包括其全名、身分證號碼及電話,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