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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發言人回應外國非政府組織「人權觀察」發表的報告,表示外國組織不應以任何形式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內部事務。由去年6月至今,香港有超過1200宗示威、遊行和公眾集會,但不幸很多演變成暴力違法事件,嚴重威脅人身安全、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事實上,報告亦提及示威者的各種暴力行為,包括投擲汽油彈、焚燒路障及襲擊其他人士。對此,警方一直嚴格根據法律果斷執法,保障市民大眾的生命財產,令社會恢復秩序。如果巿民大眾能以和平理性的方式表達意見,警方根本無須使用任何武力。

發言人指,在政制發展方面,由一人一票普選行政長官和立法會全部議員,是《基本法》訂下的最終目標。要落實這個目標,社會需要在法理的基礎上,在平和、互信的氛圍下,透過對話解決分歧,達致各方可接受的共識。特區政府會審時度勢,按照《基本法》及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相關解釋和決定推動政制發展。事實上,特區政府於2013至2015年間依法推動政制改革,並提出切實可行達致普選行政長官的方案,但被立法會內號稱爭取民主的議員否決。

就《逃犯(修訂)條例草案》,行政長官已在去年9月4日宣布,特區政府會在立法會復會後正式撤回條例草案,而保安局局長已在去年10月23日的立法會會議上撤回條例草案。

自回歸以來,香港一直嚴格按照《基本法》的規定實行「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充分體現「一國兩制」得到全面和成功落實。特區政府會繼續堅定不移按照《基本法》落實「一國兩制」方針。

保障人權和自由是特區政府的憲制責任。《基本法》第四條訂明,香港依法保障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和其他人的權利和自由。除了《基本法》外,人權和自由在香港也受到《香港人權法案條例》及其他法律的充分保障。特區政府十分重視人權和自由,亦必定全力維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