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風波】監警會決定不在司法覆核裁決前發布首份階段性報告
01月16日
監警會指,首份階段性報告原訂於2020年初發布。去年12月20日,高等法院批准一宗就監警會進行審視工作的權力的司法覆核申請,雙方將提交證據予法庭進行聆訊。
會方的法律顧問認為,鑑於司法覆核申請已進入司法程序,除非在法庭聆訊期間,否則會方不宜就該司法覆核發表評論。會方經與法律顧問討論相關法律程序,並考慮司法覆核結果可能帶來的各種影響後,會議一致通過延遲發布上述審視工作的階段性報告,待司法覆核作出裁決之後再作決定。
監警會專案組一直致力進行審視工作,並擬定在近期向委員會提交首份階段性報告的初稿以供審議。然而,基於該司法覆核,會方不宜按原定計劃發布首份階段性報告,並對此深表遺憾,但會方將繼續按現行《監警會條例》公平公正地進行審視工作,監察及審核有關大型公眾活動的須匯報投訴個案,並會在法庭判決後盡快決定有關發布報告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