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涉公眾衞生及利益 許智峯入稟要求警披露催淚彈成份
01月17日
原告為許智峯,被告為警務處處長。入稟狀要求法庭頒令警方公開任何在香港島中區發射的催淚彈所含之化學成份,並就此提供有關書面供詞予其律師團隊及醫學顧問。
許智峯在庭外發言時指,近半年來警方反修例活動中毫無約束地作「催淚彈放題」,至今最少已使用逾16000枚催淚彈,所使用的催淚彈的生產地及化學成份均為不同,不少市民擔心催淚彈中含有山埃、二噁英等有毒氣體,但高官在立法會回應時則信口開河地說催淚彈不會影響市民健康。雖然警方以催淚彈來維持公眾治安屬公眾利益,但市民健康及公眾衞生的福祉更是更重要的公眾利益。催淚彈射中老人院及店舖的情況不時發生,一旦催淚彈內含有毒成分,如孕婦因此誕下畸胎,老人因此患癌,情況令市民極為憂慮,質疑警方會否負責日後任何可能性。
法庭記者:劉曉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