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歲無業男涉嫌在去年12月8日,與他人串謀在民陣所舉辦的「國際人權日」遊行活動中,以真槍實彈射傷警員來製造混亂。他涉曾協助處理槍械並在學校處理爆炸品,被控一項串謀有意圖傷人罪,案件今早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徐綺薇署理主任裁判官應控方要求把案押後至2月18日再訊,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涉案爆炸物品及槍械,被告期間交由懲教署看管。

33歲男被告彭軍壕,被控於去年12月8日,在香港與黃振強、吳智鴻、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蘇緯軒及其他人士,串謀非法及惡意傷害香港警務人員,意圖使該香港警務人員身體受到嚴重傷害。

據悉,警方早前拘捕黃振強、吳智鴻、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及蘇緯軒其6人,並從他們住所檢獲防彈背心、槍械及攻擊性武器, 並在黃振強及吳智鴻的Telegram對話中找到本案被告彭軍壕的電話號碼。辯方保管8天保釋覆核申請,案件將於1月23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進行保釋覆核聆訊。

法庭記者:劉曉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