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田檢手槍92發子彈 27歲技工還柙候5月再訊
01月18日
任職維修技工的27歲男被告陳玉龍,被控於今年1月17日,在沙田廣源邨廣松樓23樓2311室管有槍械,即一枝手槍、4個手槍子彈匣及92粒子彈,而陳沒有持有該等槍械或彈藥的管有權牌照。
控方原來因爲案件涉及槍械數目眾多而要求裁判官把案件押後6個月再訊,惟裁判官認為押後4個月較為適合,以便了解控方轉述警方的調查進度。裁判官指案件控罪嚴重及證供強,故拒絕被告保釋外出候訊。辯方保管8天保釋覆核申請,案件將於1月24日下午3時進行擔保覆核申請。
法庭記者:劉曉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