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畜條例增罰則 今個立法年度有初步諮詢結果 01月19日 列印 現屆政府頻頻就動物福利「出招」,先後就兩條受社會關注的法例讓公眾諮詢,當中首先在一八年就修訂《道路交通條例》作出公眾諮詢,規定司機於發生交通意外導致狗隻或貓隻受傷時必須停車。由於根據現行《道路交通條例》,當車輛發生意外而導致動物受到損害,該司機必須停車,但當中列明的動物只有馬、牛、驢、騾、綿羊、豬和山羊,不包括貓及狗,一直受動保人士批評法例過時。港府去年又提出修訂《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建議加重罰則,以及引入「謹慎責任」概念。兩項條例諮詢都早已結束,有消息人士透露,雖然《道路交通條例》率先在一八年完成諮詢,但由於市民意見分歧,有部分人認為應加入保護野豬和馬騮,處理上較複雜,故會先處理《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的修訂。至於修訂《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的公眾諮詢報告書,以及法例草案會何時出爐呢,據悉政府內部就希望今個立法年度有初步諮詢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