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管會:未能就立法會香港島及新界東選區議席空缺安排補選
01月21日
選管會發言人指,《立法會條例》提到,選管會須在立法會秘書根據第35條宣布立法會議席出現空缺時,安排舉行一項補選,惟《立法會條例》亦同時列明,舉行立法會補選以填補議席空缺的期限為現屆立法會任期結束前的4個月,即今年5月31日或之前。發言人又指,剛過去的去年區議會一般選舉遇上前所未有的挑戰,並在非常困難的環境下有序地完成。選管會汲取最近籌備區議會一般選舉的經驗,並認真審視實際安排,預計需時超過6個月為上述兩個議席空缺籌備補選。因此,上述兩個立法會選區補選將無法於法定期限,即現屆立法會任期結束前的4個月之前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