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日,一名應屆文憑試考生疑以鐳射筆照射警車被捕。事隔數小時,警方截查可疑無業男,並在其背囊搜出鐵鎚及登山杖等物。兩人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及管有用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今分兩案於粉嶺裁判法院提訊。裁判官應控方要求,押後案件至4月23日,期間待警方徵詢法律意見及檢驗證物,被告獲准保釋候訊。

兩人准以現金10000元擔保、每星期往警署報到、不得離境、居於報稱地址,以及守每晚凌晨至6時的宵禁令。

學生吳志軒(17歲)被控於今年1月19日,在大埔公路元洲仔段近燈柱EA8354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枝鐳射筆及兩條操作鎖匙。

控方透露,當日傍晚約6時45分,警車途經上址,發現50米外的天橋有綠光照射司機及其中一位警員,遂前往天橋拘捕吳。

報稱無業的黃俊迪(23歲)被控於同日在大埔汀角路10號大元邨中央公園近14號燈柱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即兩個鐵鎚、一枝登山杖、一個點燃器及一把多用途刀。

控方指稱,當晚約11時許,警方發現黃與一名男子坐在上址,旁邊有一個背囊,遂趨前截查,期間同行男子逃脫。該背囊內有涉案證物。

法庭記者:葉君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