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SE生疑鐳射筆照警車無業男涉藏鐵鎚 准保釋候訊
01月21日
兩人准以現金10000元擔保、每星期往警署報到、不得離境、居於報稱地址,以及守每晚凌晨至6時的宵禁令。
學生吳志軒(17歲)被控於今年1月19日,在大埔公路元洲仔段近燈柱EA8354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枝鐳射筆及兩條操作鎖匙。
控方透露,當日傍晚約6時45分,警車途經上址,發現50米外的天橋有綠光照射司機及其中一位警員,遂前往天橋拘捕吳。
報稱無業的黃俊迪(23歲)被控於同日在大埔汀角路10號大元邨中央公園近14號燈柱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即兩個鐵鎚、一枝登山杖、一個點燃器及一把多用途刀。
控方指稱,當晚約11時許,警方發現黃與一名男子坐在上址,旁邊有一個背囊,遂趨前截查,期間同行男子逃脫。該背囊內有涉案證物。
法庭記者:葉君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