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門襲警案辯方質疑藍旗警告不適用被告 控方指襲擊「顯而易見」
01月22日
被告莊子東(64歲,地盤工人)於去年9月22日在屯門V City被控兩項襲警罪。
控方下午傳召拘捕被告警員陳劍雲作供,陳指當日同袍勸喻被告不果才作出拘捕。當時被告已被制服,自己才上前詢問過程,受襲警員告知被告用腳踢其頭盔。陳其後幫手制服被告,「輕輕按住佢腳同身體」,其後亦有繼續安撫被告,惟被告繼續用粗言穢語辱罵警員。
辯方盤問指,警方雖舉出藍旗警告在場人士正在參與非法集會,但被告屬於「單人匹馬」走向警方封鎖線前,藍旗警告並不適用於被告。辯方又指,當時警方並非清場,被告在處地方亦非禁區,被告當時有權走到封鎖線前。陳則反駁他不能肯定被告是否正在參與非法集會。
另一證人警長鍾志豪其後被傳召作供。他指當時目睹被告慢慢走近警方封鎖線前,大叫「我要同你地隻揪!」鍾當時回應:「我哋只喺執行職務,喺唔會同你隻揪。」他又指,當時被告滿臉通紅,以為他醉酒,又指被告把雨傘扔下後,大叫「我把遮喺邊呀?」鍾其後指示雨傘位置。他指當時被告曾捉住受襲警長頸、胸口位置,受襲警長退後,自己也遭被告捉住盾牌。他又指,起初警方僅打算控告被告「阻差辦公」,其後目睹被告用腳踢警員頭盔近嘴角位置,不願合作,受襲警員便拘捕並改控為襲警,「個腳都有衝擊力」。
辯方其後質疑受襲警員曾拉扯被告,致被告失平衡才倒向警員方向。陳則後駁如非必要,警員不會想和被告有任何身體接觸。辯方又指控鍾「先入為主」,主觀認為被告不合作和具有攻擊性,才認為被告拉扯受襲警員。
其後辯方發現,鍾在手掌上寫上兩名受襲警員編號和第二次控罪拘捕時間,質疑鍾有意隱瞞控罪時間,作供不誠實。鍾則力陳自己隸屬總部,不可能記得所有警員號碼,為了便於作供才將號碼寫於手上。辯方律師又問:「喺咪好似講大言畀人斷正,好緊張?」鍾反駁:「真喺無」。
法庭記者:邱愛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