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肺炎】政府:接受檢疫者如擅自離家 將被罰款及判監 02月03日 列印 為加強防疫,政府今日公布,在 14 日內到過湖北省的香港居民,即使沒有病徵,都必須進行強制家居檢疫,禁止離開住所。接受檢疫人士如擅自離開家居會構成刑事罪行,一經定罪最高罰款 5000 元及監禁6個月。在家進行強制檢疫的人士並非確診或懷疑感染病人,亦非確診患者的密切接觸者。政府會向接受檢疫人士提供健康資訊,亦會向有關大廈管理公司提供加強清洗和消毒的指引,有關大廈的名稱亦會上載衞生署專題網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