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當前,為堅決落實一級響應措施要求,江蘇省無錫全市推遲企業復工復業。根據國家和省對企業復工的要求,江蘇省裡的各個企業不能在2月9日之前復工。一間做家紡的企業,因年前有批貨沒做完,提早開工,被公安部門揭發。公安部門要求企業停產,企業負責人被行政拘留5日。

據報,無錫市濱湖區胡埭鎮安監部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2月1日在無錫市濱湖區胡埭鎮翠竹路無錫市某機械有限公司檢查時發現,該公司違規復業,後對該企業督促落實停止生產,並約談負責人陸XX。2月2日,陸XX不聽執法人員勸阻指使公司員工再次違規復工復業,隨後被查獲。

目前,無錫濱湖公安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以阻礙執行職務為由,對陸某某處以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

現在是內地新冠病毒傳播控制的關鍵時刻,如果拒不執行政府在緊急狀態下的決定、命令,提前復工使人員聚集導致有人感染新型肺炎的嚴重後果,還可能涉嫌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甚至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可判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