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風波】警檢真槍案21歲首被告續還柙 老師願5萬元人事擔保
02月08日
被告黃振強(21歲,無業)被指於去年12月8日,聯同吳智鴻、張俊富、張銘裕及嚴文謙,在香港串謀非法及惡意傷害香港警務人員。
被告於去年12月中旬,一度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惟遭拒絕。其代表律師今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向裁判官呈上6封由被告的中學校長及老師所寫的求情信,指被告性格樂觀、謙卑、誠實、樂於助人,並有健康的生活,熱愛打籃球及做義工,在籃球方面更是獲獎無數。其中一位老師更表示願意以5萬元作人事擔保,她今日亦有到庭旁聽。惟裁判官錢禮依然拒絕其擔保申請。
法庭記者:張旭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