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愛馬鞍山中學兩名中四及中六男學生涉嫌於去年在校管有爆炸品TATP,校方事後主動報案,兩人被控一項管有爆炸品罪,中六生另被控管有爆炸品罪及無牌管有彈藥罪,兩被告今在沙田法院申請保釋覆核。署理主任裁判官高偉雄拒絕中六生的保釋申請,但批准中四生外出候訊,可回家與母親過元宵;惟他期間不可搜尋及討論製造爆炸品的資訊,亦不可製造或試圖製造爆炸品。

首被告為18歲中六生黎文光,次被告為17歲中四生趙旭,兩人涉嫌於去年11月27日,在馬鞍山管有一個錫紙包載有4粒豌豆大小的粉末,而該些粉末為三過氧化三丙酮(TATP)。黎另於同日同地管有一個錫紙包載有八分一粒豌豆大小的TATP粉末,以及管有一發空包彈。

資深大律師潘熙今代表趙旭提出保釋申請,提到被告母親及兩名社工已為他制定作息及外出時間表,亦承諾會盡力監管被告。郭憬憲大律師則第4次為黎文光申請保釋,懇請法庭重新審視被告的重犯風險。

黎文光保釋申請被拒,而趙旭則准以5萬元現金,副校長及兩名社工各2萬元人事擔保外出,期間除校方安排外不可參加任何集會,亦不可進入儲存化學品的化驗室,另亦不可離港,遵守閒日晚7朝7、周日則由下午4時至翌晨7時的宵禁令,每周到警署報到3次。

法庭記者:陳楚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