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緊急立法禁止濫食交易野生動物
02月11日
負責人解釋,此次分別對野生動物的交易消費、食用及其違法責任三處作出詳細規定,要求嚴禁農貿市場、餐飲單位、商場超市、電商平台等交易、消費場所開展野生動物交易、消費活動,在個人責任方面要求革除濫食野生動物的陋習,不得濫食野生動物,對於出售、購買、利用、運輸、攜帶、寄遞野生動物及其製品、濫食野生動物的違法行為,將進行追責。
《決定》授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根據疫情防控需要,可以在醫療衛生、防疫管理、隔離觀察、道口管理、交通運輸、社區管理、市場管理、場所管理、生產經營、勞動保障、市容環境、野生動物管理等12個方面,規定臨時性應急行政管理措施進行處置。
此次省人大常委會就是特殊時期的緊急立法,終止日期將另行公布。《決定》也強調各地要服從國家和省統一指揮、統一協調、統一調度,旨在明確個別地方在採取「封城」等重大行政管制措施時應履行向上級政府報備等法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