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拒持隔離紙旅客入住衞生署指欠理據 工會不滿卸責
02月12日
工會指,員工發現該強制隔離紙印有其酒店名稱感到疑惑,未知衛生署會否聯絡酒店,以跟進被隔離旅客之進度。因而致電衛生署查詢有關事宜:倘若旅客提供來自衛生署的強制隔離紙,並印有該酒店名稱,但酒店拒絕入住後,署方將如何處理。衛生署答覆由於旅客透過合法渠道預訂房間,酒店亦已確認訂單,因此酒店 「並沒有」任何理據拒絕入住,應繼續讓該名旅客登記,以作隔離用途。
工會主席徐考澧認為,酒店有權拒收潛在高危風險的新冠肺炎人士,而且旅客在網上預約酒店時,酒店方面不能預先得知客人曾到何處及在那個口岸到港,故根本無法預先拒絕相關訂單,若按衛生署之言即變相要「硬食」。他認為,政府應安排地方予相關旅客隔離,而非將責任推給酒店。他續指,未知政府最終有否安排相關人士最終到何處隔離,擔心政府不能聯絡相關人士或給予地方隔離,或會有讓旅客於本港社區「播毒」的風險。
衞生署回覆查詢時指,一般而言,香港居民會在家居進行檢疫。就非香港居民而言,若他們已安排入住酒店或其他住所,將會在有關酒店或住所接受檢疫。若接受強制檢疫人士在香港無法安排入住地方,則將於政府安排的暫住設施進行檢疫。
由於這類需要檢疫人士的風險較低,並非確診患者的密切接觸者或於14天內曾到湖北省的人士,亦沒有任何病徵,因此,他們可以於家中或有關住所接受14天強制檢疫,而其家人不需強制檢疫。
建立時間:1510
更新時間:2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