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食肆拒內地客或違歧視例 以防範疫情為由「自行封關」
02月17日
約百家食肆以防疫為由,拒絕接待內地旅客,其中位於灣仔謝斐道一家茶餐廳,在社交專頁上載有關訊息:「因疫情嚴重,恕不招待大陸人」,又指「如有不衞生及普通話落單者(台灣人例外),好行夾唔送」。
員工沒口罩可交叉感染
記者日前到訪該茶餐廳,發現門口沒有張貼相關告示,但店員查問入內者有多少位客人時,若發現對方操普通話,會詢問來自何方,若回答來自內地,便下逐客令。店長Cherry表示,為了員工、本港及各國食客安全只好如此,強調未有考慮此做法是否涉及歧視,並聲稱:「只係做應該做的事!」
記者再到北角渣華道一家麵家,發現玻璃門貼有「暫不招待大陸旅客」告示,並註明「為防疫情擴散,敬請自律及見諒」,然而儘管店方聲言新措施為加強防疫,惟屬下員工似乎防疫意識不足,四名員工有三人沒戴口罩,有可能與食客交叉感染;旺角上海街一家茶餐廳門口亦張貼「為保障香港食客安全,暫不歡迎內地旅客,直至另行通知」,其間有拖篋疑似內地女子在店外駐足,看到告示後拂袖而去;西環堅尼地城糖水店門外也張貼「抗疫期間為保障港人,恕不招待中國人」告示。記者向三家食店負責人查問,至昨晚截稿前未有回覆。
少數食肆則參照政府實施的「隔離令」,不招待十四天內從內地回港人士,包括港人、內地人和其他國籍人士,其中九龍某食店老闆李先生(化名)表示,措施是為食客和員工着想,不存在歧視,「但凡有少少良心,都唔希望傳染畀人」,又稱會為客人探熱,證實無發燒才可入內。
平機會接相關查詢及投訴
平等機會委員會高級機構傳訊經理何漢琛回應,近期有收到相關查詢及投訴,將按既定程序處理,強調拒絕接待內地客是否違法要視乎原因,但根據《種族歧視條例》,任何人士或機構在沒有合理理據下,基於他人的種族而給予較差待遇,如拒絕提供服務,即屬違法,故此食肆和店鋪若無合理原因,拒絕招待所有從內地而來或操普通話的華裔客人,但同時招待其他族裔客人,不論他們是否來自內地,有可能違反條例。
至於拒絕接待十四天內曾到訪內地的人士,何解釋並無違法,因為《殘疾歧視條例》中的「殘疾」,雖然包括病毒,但該條例第六十一條也訂明,為保護公眾健康,對有傳染病人士採取合理地需要的措施不屬違法,鑒於新冠肺炎已被政府列入《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的法定須呈報傳染病,現行安排下從內地入境人士,以及從外地入境並在十四日內曾到訪內地的人士,抵港後須接受強制檢疫,其間不應到公眾地方,故此食肆拒絕為他們提供服務並不違法。
何強調,市民須團結一致、通力合作推行抗疫措施,然而必須保持理性,言論及行為應避免歧視,也應避免製造社會矛盾。
原文刊於《星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