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風波】無業女子被控暴動罪 申更改保釋條件被拒 02月18日 列印 被告黃韻思申請更改保釋條件被拒。 35歲無業女子去年9月29日涉嫌在金鐘夏𢡱道一帶參與暴動,被控一項暴動罪後獲准保釋外出侯訊,她今到高等法院申請更改保釋條件,希望申請離港限制。李運騰法官最終拒絕更改申請,讓她繼續需按照原有條件保釋侯訊。35歲黃韻思被控於9月29日金鐘夏愨道一帶,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士參與暴動。黃早前獲准保釋外出侯訊,保釋期間需繼續禁足金鐘政府總部、海富中心、遠東金融中心、力寶中心及行政長官辦公室附近一帶等範圍,不得離開香港,需交出旅遊證件,每周到警署報到一次,並需遵守晚上9時至早上6時共9小時的宵禁令等條件。法庭記者:劉曉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