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男子於去年9月7日在沙田地鐵站內,分別因涉嫌襲警、抗拒警務人員等原因被捕。事隔半年,二人分別遭起訴襲擊警察人員、抗拒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管有攻擊性武器等罪,今日到觀塘裁判法院提堂。二人暫時毋須答辯,兩案分別押後至4月17日及3月13日再訊,其間二人准許以現金擔保。

二人分兩案處理。首宗案件被告王灝顓(22歲,教大四年級學生)涉嫌於去年9月7月,在沙田港鐵站B出口外襲擊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即警員X。

案件將押後至4月17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再訊,期間被告准以3000元擔保,其間不准離港及須居於報稱住址。

另一案件被告李俊霖(27歲,電腦技術員)合共面對兩罪。首項控罪為「抗拒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指他涉嫌於去年9月7日,在沙田港鐵站內抗拒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督察1663。另一控罪為「管有攻擊性武器」,指他涉嫌於同日,在沙田港鐵站B出口外管有2支第4類鐳射筆,意圖將其作非法用途。

案件將押後至3月13日於東區裁判法院,以待轉介文件至區域法院,屆時或與其他相同案件合併處理。被告准以5000元擔保,其間不准離港及須居於報稱住址。

法庭記者:張旭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