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田連儂牆撕紙鐵鎚傷人 地盤工判囚8個月
02月21日
辯方指47歲被告蔡世紅雖有3項刑事紀錄,2項與暴力有關,惟上次犯事已是2009年。另外又強調,被告是家中經濟支柱,為人顧家無不良嗜好,本次犯案受酒精及情緒影響,事後感後悔逐主動道歉及提出賠償,惟遭拒絕,其後答應戒酒和接受情緒輔導。
法官判刑稱,被告當日犯案前曾灌下4至5罐啤酒,其後在案發地點回想起社會一連串動盪,受情緒影響逐撕去牆上紙張,期間疑被包圍,並與政見不同人士發生爭拗,及後情緒激動拿出鐵鎚襲擊男子下唇,令其須縫兩針。
裁判官強調,任何人士皆不應對政見不同人士動武,醉酒亦並非淡化案情因素。法官扣減認罪後判處傷人為8個月監禁,管有攻擊性武器在扣減認罪後則判處3個月監禁,全數同期執行,總刑期為8個月。
法庭記者:邱愛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