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機構今日宣布,因應公共衞生考慮,原訂由2月24日(星期一)至3月1日(星期日)於法院/審裁處進行的所有聆訊一般將延期至另行通知的日期。在此期間,雖然聆訊一般將會延期,但法庭仍會繼續處理緊急和必要的聆訊/事宜。

司法機構決定把法庭程序一般延期,以及把現時一般延期的期間延長至3月1日,緊急和必要事宜的最新清單將於2月24日開始生效。法院/審裁處的登記處及辦事處將繼續關閉至3月1日。法官及司法人員將積極主動地管理延期期間内的民事和刑事案件及以滾動方式處理已於隨後兩星期排期聆訊的案件,並以書面方式向訴訟各方作出指示。就民事案件而言,法官及司法人員將在切實可行的範圍內,透過書面方式致力處理法庭事務及各項申請,特別是非正審申請,及更廣泛地使用電子方式接收訴訟各方提交的文件。

司法機構有秩序恢復登記處的事務及法庭聆訊至關重要,將會採取分批進行和循序漸進方式,以確保有秩序恢復運作,相關訴訟各方都會收到清晰的通知。

另外,為配合政府實施的特別工作安排,法援署轄下辦事處將於2月24日至28日期間由上午9時30分至下午1時及下午2時至4時,為市民提供基本必須和有限度的民事和刑事法援申請及訴訟服務:

· 諮詢及申請組(位於金鐘道政府合署25樓)
· 刑事組(位於金鐘道政府合署25樓)
· 民事訴訟組1(位於金鐘道政府合署26樓)
· 民事訴訟組2(位於灣仔稅務大樓30樓)
· 訟費核算小組和執行小組(兩小組均位於金鐘道政府合署27樓)

此外,部分法院下星期將於特定時間開放:
·2月24日(星期一):粉嶺裁判法院將開庭
·2月25日(星期二):沒有法院開庭
·2月26日(星期三):東區裁判法院將開庭
·2月27日(星期四):沒有法院開庭
·2月28日(星期五):屯門裁判法院將開庭
·2月29日(星期六):部分法院開庭,即東區裁判法院,九龍城裁判法院和沙田裁判法院
·3月1日(星期日):沒有法院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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