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局宣布1月29日至3月1日到期稅款 限期延至3月2日 02月22日 列印 稅務局宣布1月29日至3月1日到期稅款,限期延至3月2日。資料圖片 稅務局宣布,所有於1月29日至3月1日到期的繳付稅款、提出反對及暫緩繳納暫繳稅申請、提交報稅表或其他資料等事宜的限期將會自動順延至3月2日。因應政府部門的特別上班安排延長至三月一日,稅務局宣布由2月24日起,除下列服務以外,繼續暫時停止所有公共服務: 辦事辦公時間中央詢問處(只限有關離港人士清繳稅項的查詢);星期一至五;上午九時至中午十二時商業登記署;星期一至五;上午九時至中午十二時及下午一時三十分至四時印花稅署;星期一至五;上午九時至中午十二時及下午一時三十分至四時 稅務局會檢視情況,在有需要時再作宣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