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島日報》得悉,司法機構將於今日起採取多項新方案,以減少案件積壓,包括將增加處理刑事判刑案件,以及會就緊急或涉及廣大公眾利益的民事案件頒布書面判詞,另無論刑事或民事案件,若控辯或與訟雙方同意,可透過書面形式知會法庭,讓法庭直接訂出審訊日期,毋須因疫情而拖延案件的排期,並承諾會向所有代表刑事或民事案的律師或大狀提供清晰指示,和有足夠的時間作案件準備,更會加強使用電子方式,例如電郵去接收與案相關的文件資料,以避免親自到庭。

司法機構於上周五向本港所有大律師Chambers發出通知,出於公共衛生和公眾利益之間的謹慎考慮後,決定至三月一日,所有法院,登記處或審裁處會繼續停止正常運作。據知,司法機構在通告中表明,為了使社區爆發新冠肺炎的風險降到最低,司法機構都有責任,盡力使各級法院的人流量降至最低,故司法機構僅限於處理緊急和新提控的案件,以及保釋覆核的申請等,並且在進行此類緊急聆訊時,將採取一系列預防措施,包括減少法庭上的公眾席位,體溫測試等等。

通告中又強調,司法機構因新冠肺炎致各級法院,登記處和審裁處持續暫停運作屬前所未有的,司法機構理解停止法院的日常運作,對控辯雙方和公眾帶來一定的影響及擔憂,所以在過去幾星期,司法機構一直在不斷審查緊急和重要案件的範圍,並定期進行調整,更新的緊急和重要事項措施,將於今日開始生效,包括會開庭處理新的還柙案件,緊急和重要的刑事判刑及保釋申請的案件,以及向法院提出的其他緊急申請。此外,法院將在切實可行的範圍內,處理書面的申請事宜。

消息稱,司法機構認同隨著法院不斷延長停止辦公,有必要加強各種措施,這些措施包括:(一)法官和司法人員將在可行及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積極主動地處理休庭的民事和刑事案件,以及在未來的兩周內輪流列出的案件,以及 向有關各方發出書面指示;(二)法官和司法人員將努力在可行的情況下通過書面陳辭來處理民事案件的申請,或一些初步的指示; (三)將增加使用電子形式,例如透過電子郵件來接收文件,避免與訟雙方代表大狀親自出庭; (四)對於根據法例要求被告人或上訴人親自出庭的刑事案件,將由法官和司法人員在積極管理下確定緊急和必要的案件,並將適當處理。

另司法機構一直與大律師公會和律師會在內的所有利益相關者保持密切聯繫,並酌情考慮他們的意見和建議。司法機構會繼續與所有持份者緊密聯繫,以制定進一步的安排,至於任何進一步的增強措施將在適當時候宣布。

此外,在公共衛生許可的情況下,司法機構會積極為恢復訴訟程序和為各級法院重新開放法院註冊處/辦公室做準備。在制定詳細安排時,將採用以下原則:(一)最重要的是有秩序地恢復登記處運作和法院程序;(二)將採取分階段和漸進的方針,以確保恢復秩序;(三)無論是當事人及其代表律師或大狀,都將收到明確的通知,並有足夠的準備時間來準備案件聆訊。

司法機構於上月二十九日農曆年假期至今,因新冠肺炎不斷蔓延而暫停正常辦公,有不少新晉大狀對於法庭休庭,令他們「零收入」而感到憂心,又怕正在處理的刑事審訊案件中途被「腰斬」,對被告產生不利,有多名資深大律師或大狀紛紛致函給高院首席法官表達不滿,司法機構有見及此,並於上周二(十八日)與大律師公會五名代表及律師會等代表召開「高峰會議」,急謀對策。司法機構於上周五傍晚便向各大狀Chambers發出新措施,以紓緩案件的積壓,有關新方案將於今日生效。

原文刊於《星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