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為廣東和福建有緊急藥物需要港人送遞處方藥物
02月24日
政府發言人表示,根據《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所有在到港當日之前的十四日期間曾在內地逗留任何時間的人士,須接受強制檢疫十四天。在強制檢疫措施下,部分身在廣東省及福建省的港人不能如常來港覆診或在領取處方藥物後即日返回內地。這些人士在港的家屬,即使可以代為取藥,亦因現有法例限制而未能以一般付運把處方藥物送往內地。
為解決他們面臨處方藥物不足的情況,特區政府推出特別計劃,為他們送遞處方藥物。特別計劃將在上述規例生效期間推行。計劃只限送遞港人所需用並由註冊醫生處方的藥物,而不會送遞任何其他物品(包括非醫生處方藥物及中藥)。為確保較緊急、有必須藥物需要的個案能獲優先處理,計劃會先處理處方藥物將於3月31日或以前耗盡的個案。
政府發言人指出,由於工聯會在內地設有辦事處及成熟的服務網絡,特區政府委託該會為是次特別計劃義務提供服務。
工聯會將透過其本地及內地辦事處,代在醫管局和衞生署已有覆診預約的求助港人領取處方藥物,或收取其親友從醫管局、衞生署或私家醫生診所領取的處方藥物,經核實及向有關政府部門申報後,政府會安排將藥物速遞到工聯會內地辦事處,並負責其中運費,再由工聯會內地辦事處速遞予個別求助人士。
是次送藥服務的速遞費用將全數由特區政府負擔,工聯會不會就是項計劃收取求助人或其家人任何服務費用。就是次特別安排收集的個人資料,將只可以用於這項服務而不會作其他用途。
有需要的市民可致電社會福利署24小時熱線(電話:2343 2255)查詢,或於每天上午九時至下午十時期間致電工聯會香港辦事處的熱線(電話:3652 5833)查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