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昨天在北京通過決定,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保障民眾生命健康安全。

決定主要要求,全面禁止食用國家保護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及其他陸生野生動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飼養的陸生野生動物,及全面禁止以食用為目的獵捕、交易、運輸在野外自然生長繁殖的陸生野生動物,而因科研、藥用、展示等特殊情況,需要對野生動物進行非食用性利用,要按有關規定實行嚴格審批和檢疫檢驗。

內地現行的野生動物保護法1989年頒布實施,2018年進行重新修訂。其中保護的野生動物主要是指珍貴、瀕危和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野生動物。諸如蝙蝠、鼠類等大量傳播疫病的高風險動物,並不在保護管理範圍內,它們的交易和販賣,造成了公共衛生安全的「重災區」。

現行的野生動物保護法還允許人工繁育部分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並可憑專用標識出售和利用。專家認為,在執法不嚴的情況下,人工繁育為商業性販賣野生動物開了口子。

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相關人士指,這次通過的決定,將全面禁止食用國家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飼養的陸生野生動物。但魚類等水生野生動物不列入禁食範圍。

此外,決定還明確,全面禁止以食用為目的的獵捕、交易、運輸在野外環境自然生長繁殖的陸生野生動物的行為。對違反現行法律規定的,在現行法律基礎上加重處罰,此次決定增加的違法行為,參照適用現行法律有關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