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等3人被捕 陳曼琪:法律不容許非法方式行使個人權利 02月28日 列印 黎智英離開九龍城警署。 李卓人在長沙灣警署獲准保釋。 獲准保釋的楊森離開西區警署。 Previous Next 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工黨副主席李卓人和民主黨前主席楊森,今日分別被捕。香港中律協創會會長陳曼琪表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法律之下只有守法與違法之區分, 法律從不容許任何人以非法的手段或方式行使個人權利。違法者必須承受法律制裁。陳曼琪又指,有關被捕事件,公眾都期望法治精神能夠得以彰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任何人不論種族、階級、政見或宗教信仰,都須遵守香港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