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機構因新冠肺炎,自農曆年新春假期後一直暫停正常運作至今,私人執業大狀毋須上庭「打官司」,等同「零收入」,香港大律師公會主席戴啟思有見及此,於上月二十日,分別致函給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及法援署署長鄺寶昌,要求兩部門盡快為外聘大狀「找數」,以助大狀解困。《星島日報》得悉,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上周四親自回覆及向戴啟思保證,在法庭恢復一切訴訟程序後,律政司將不遺餘力,在適當和需要時把大量積壓的案件判給外聘大狀,希望迅速及有效地處理。記者:徐曉伊

消息指,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於上月二十七日親筆簽署的回函中表明,「我明白在這個艱難的時刻,香港很多行業都面臨着巨大的挑戰,法律界也不例外。自今年一月二十九日以來各級法院停止正常辦公屬空前,也是前所未有的。司法機構與相關持份者,包括律政司均有緊密聯繫,共同加強處理的措施。我可保證,在恢復法院運作後,我的部門將在這方面不遺餘力」。

料大量案件需重新審理

鄭司長在覆函亦提及,律政司已按照既定標準和程序向民事和刑事案件作了外判,律政司會留意此事,並預計在積壓的案件中將有大量案件需要重新開始審理,律政司會考慮在適當和需要時外聘大律師公會成員處理案件的檢控工作 。

對於大律師公會主席戴啟思要求律政司盡快支付外聘大狀擔任檢控工作的費用,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表明,(一)對於刑事案件,大狀可以針對當前的特殊情況,就某些已完成的工作提交臨時費用說明(Interim fee notes),以及臨時案件報告。如果律政司確信工作的相關部分已經完成,則外聘大狀可以逐案要求支付臨時付款。

可每宗案要求臨時付款

(二)對於民事案件,如果議定費用( agreed brief fee),包括按小時計費的工作,大狀可以在必要的準備工作完成後的適當時間提供費用說明。對於延期重新確定的審訊,大狀的簡短費用( brief fees)所承擔的工作,律政司已與有關的大狀達成協議。 (三)律政司同意大律師公會的建議,因預計緊急案件中將有大量案件,特別是刑事案件需要緊急進行聆訊,毫無疑問律政司會接納公會的建議,把緊急案件判給更多的私人執業大狀負責檢控工作,以有效率地解決堆積的刑事案件。

至於法援署署長鄺寶昌的回函中強調,(一)大狀可以提交準備工作的臨時費用說明,而毋須等待整個案件的審結。法援署為及時清算此類費用,內部已經作出特殊的安排。(三)法援署確認部門在過去幾周的特殊工作安排下,不僅每個部門設置專門的諮詢熱綫,而且工作人員在當天迅速處理了所有傳真,親自送到或郵寄的來信,法援署收到的所有信函均在同一天處理。

原文刊於《星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