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3日網民發起「七區開花」到商場示威活動,49歲家庭主婦被指在大埔超級城內以手打、用腳踢向警員。警員事後翻查閉路電視,見到家庭主婦曾以會員卡在某麵包店購物,遂向包鋪索取被告會員卡資料,並上門將其拘捕。案件今在觀塘法院提堂,被告獲准保釋,案件押後至4月29日往粉嶺法院再訊。

被告陳美霞,報稱為家庭主婦,襲警罪指她於去年11月3日在新界大埔超級城C區襲襲警員X。案件押後至4月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包括翻查現場錄影片段、檢視被告手機內容等。控方指被告曾在社交平台「打卡」,案發時身處於案發地點,現或考慮加控非法集結罪。由於案情嚴重,控方反對被告保釋外出。

辯方則有保釋申請,同時表示反對警員匿名令,但表示下次提訊時再作陳辭。裁判官黃國輝聽取陳辭後,批准被告以5000元集釋外出,期間不可離港,每周到警署報到一次,要守宵守令,亦要守禁足令,不可進行大埔超級城C區範圍。

法庭記者:陳楚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