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在外國結婚的男同志以夫婦名義向房委會申請公屋但被拒,提出司法覆核,高等法院裁定申請人勝訴,房委會不把同性伴侶納入申請公屋時「夫婦」的定義屬違憲,需重新審核有關的公屋申請。

申請人Nick Infinger發聲明表示,裁決反映香港部份政策帶有歧視及違憲,反問政府何時會修補政策漏洞,以及制定禁止歧視LGBTI群體的法例。

房委會表示,基於夫婦(husband and wife)定義,署方不接受申請人及其同性配偶的公屋申請。房委會又指會詳細研究判詞,徵詢法律意見,適當跟進,現階段難以估計判決對公屋需求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