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保釋期間申赴英演講被拒 官指純屬自討苦吃
03月05日
黃之鋒早前申請擔保覆核時指到,須履行與出版社訂下的商業合約,赴英國出席新書發佈會及進行演講。李運騰法官今在判詞中明言,根據合約條文,黃之鋒只是「可能 (may)」要到英國,而非「必須 (shall)」到英國。
另外,黃之鋒與出版社的合約於去年10月23日才簽訂,而黃早於8月30日已遭起訴,並有擔保在身,故不應期望其擔保覆核獲批。若他因而面對任何違約風險,純屬他自討苦吃。李官又指,黃之鋒可透過互聯網進行演說,不認為他有離港外遊的必要。
法庭記者:張旭珊